上海市调查取证;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更新时间:2025-08-14 点击:30
一、离婚协议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
离婚协议书生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共识,意思表达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况。
内容明确双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财产及债务处理(如房产、车辆归属及债务分担等)。
以书面形式呈现,经双方签字,且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后才生效。若仅签协议未办登记,该协议无法律效力。总之,要双方自愿、内容合法并办理手续,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二、离婚协议书是冷静期前生效吗
1.离婚协议书在冷静期前通常不具备生效条件。需双方签字,且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的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可撤回。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亲自申请离婚证,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申请。
2.只有领取离婚证后,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若在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离婚登记申请会被撤回,离婚协议书也无法生效。
3.一般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在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时才生效,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以确保离婚事宜的妥善处理。
三、离婚协议书不能要求补偿吗
1.离婚协议书可要求补偿事宜:
若一方有重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无过错方有权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与精神两方面。
物质损害赔偿依实际损失定,像过错方行为致的财产损失等。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过错方过错程度、侵害手段等具体情节及给对方精神痛苦程度等综合确定。
2.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赔偿的约定:
可明确过错方应给无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等,以保障无过错方合法权益。但要注意,相关主张需有充分证据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