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调查取证;赠予别人的钱财可以打官司要回来么
更新时间:2025-12-22 点击:36

一、赠予别人的钱财可以打官司要回来么
一般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往往不能要回。我曾见过有人后悔赠与,却因已完成转移,难以追回。
特殊情形下可讨回。像受赠人侵害赠与人及近亲属权益、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约定义务,赠与人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
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作出的赠与,赠与人在规定时间也能打官司要回钱财。总之,能否要回需看具体情况。
二、赠予他人钱财在哪些情况能打官司要回
赠予他人钱财后,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撤销。但存在以下情形时,可通过打官司要回: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比如实施暴力行为等。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像应尽赡养义务却拒绝。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附义务,受赠人不履行。
4.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5.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已赠与部分可酌情要求返还。需注意,主张要回赠予钱财的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三、赠予他人房产在啥情形可打官司收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在以下情形可打官司收回赠予的房产: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例如对赠与人实施暴力伤害等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像赠与人年老生病,受赠人却不尽照料义务。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赠与合同约定受赠人毕业后需回本地工作,受赠人却违约去外地。
4.若房产的赠与未办理过户登记,且出现法定撤销情形,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不过,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需注意,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间内行使,否则可能丧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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