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私家调查;离婚后和前妻娃无往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6-02-07 点击:3

一、离婚后和前妻娃无往来怎么办
若离婚后和前妻及孩子无往来,可先尝试与前妻友好沟通,明确表达你希望与孩子保持联系、履行陪伴教育义务的意愿,争取她的理解与配合。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若沟通无果,你可收集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证明前妻阻碍你与孩子往来的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你享有探望权及明确探望的方式、时间等内容。若前妻仍拒不执行,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离婚后和前妻有了娃怎么办
离婚后和前妻生育子女,此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父母双方对其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首先,双方应就孩子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其次,在确定孩子户口等身份信息时,需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办理。可能涉及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事宜,各地政策不同,要按当地规定执行。
最后,双方应从孩子的利益出发,积极履行各自义务,共同为孩子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三、离婚后和前夫怀的孩子归谁
离婚后发现与前夫所怀孩子,抚养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的,可随父亲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抚养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若双方能就抚养权归属协商一致,可签订协议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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