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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小三调查取证;侦探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12-28   点击:61
福州小三调查取证;侦探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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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案件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1、(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婚后感情好坏或一般的事例证明,分居时间和原因的证明;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2、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去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主要有


1、去法院起诉


法院离婚程序第一步,起诉。起诉需要的材料有:起诉书及起诉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离婚起诉书标准格式》)


2、法院审理阶段


这是法院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法院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法院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法院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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