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您好,欢迎来到 上海市私家侦探

咨询热线 全国服务热线:

上海市私家侦探

上海市私家侦探
当前位置:首页 >

上海市婚姻调查;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5-05-22   点击:40
上海市婚姻调查;离婚后对财产分割产生纠纷的怎么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