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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私人调查;哪些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更新时间:2025-12-19   点击:10

一、哪些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房产,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若无特殊约定,均为共同财产。


2.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的房子分割有啥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房子分割规定如下:


双方协商:离婚时,夫妻双方可协商处理房产。达成的协议只要不违法,具法律效力。


法院判决:协商不成,法院按以下原则裁判: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应准许;一方主张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的,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


特殊情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非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


三、哪些房子在离婚时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在离婚时,以下几类房子通常不能按共同财产分割:


1.一方的婚前房产: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用他人赠与资金购买且明确赠与一方的房子: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买房,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该房子属于受赠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3.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产,夫妻双方不能主张分割,只能就出资情况,按债权债务处理。


4.已在离婚协议中分割的房子:夫妻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分割作出约定,该约定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再重新分割。


当探讨哪些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除了常见的情况,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按照法律规定,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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