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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小三调查;老公找小三该怎么处理? [2025-02-17]

婚姻生活中最难以忍受的事情之一就是伴侣的背叛。然而,面对这种情况,我们不应该盲目沉溺于悲痛和痛苦,而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下面,我们将教你如何处理老公正在寻找小三的情况,这样你才能走出痛苦。


  


  1. 冷静下来


  


  当他们发现丈夫正在寻找情妇时,很多人会感到情绪化甚至崩溃。 然而,在这个时候,我们必须冷静下来,不要让情绪控制我们的行为。 否则,只会让事情变得更糟。 所以,我们需要给自己和对方一些时间冷静思考,思考我们真正想要什么,以及我们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2.沟通


  


  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关键。当我们冷静下来时,我们需要与对方好好交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诚实地对待我们的感受和想法,以及我们对婚姻的期望和承诺。同时,我们也需要倾听彼此的想法和感受,以及对方对婚姻的承诺和想法。通过沟通,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彼此的想法和感受,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


  


  3. 寻求帮助


  


  如果你无法解决老公找小三的问题,你需要寻求专业的帮助。您可以找到婚姻顾问或初级分居顾问等专业人士来帮助您解决问题。这些专业人士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婚姻问题和我们自己的情绪问题,同时也能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总之,面对老公找小三的情况,我们需要冷静面对,通过沟通解决,并寻求专业的帮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让我们的婚姻重回正轨。


上海市侦探公司;民法典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出台,重点解决同居财产分割及离婚时房产归属等问题,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2025-01-18]

第一,与《民法典》赠与合同的规定冲突,否定了夫妻间赠与房产并完成变更登记行为的有效性。


第二,应当在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的范围内进行细化,而不是在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之外,另行创设撤销赠与并返还房产或支付补偿款的请求权基础。


所增加的前述考量因素,将导致已经确定有效且全面履行的赠与合同被推翻并重新考虑,有违《民法典》的基本规定。


第三,赠与人对丧失赠与房产的权利具有清楚的认知,受赠人对取得房产权利具有合理的期待,《民法典》保护这种赠与行为的效力及稳定性。


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一款也应当维持这种稳定性,并保障夫妻双方对赠与房产行为的合理期待。


第四,《民法典》对夫妻间的婚前财产及婚内财产有相关规定予以调整,债法领域的赠与关系中不应再考虑夫妻关系的特定身份,方才符合平等原则的要求。


如果丈夫将其个人房产赠与妻子以外的第三人并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若无《民法典》赠与合同一节中规定的可以撤销的情形,则第三人能够取得该房产,但是如在同等情形下将房产赠与妻子,根据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妻子反而可能无法取得该房产,其合理性值得推敲。


第五,房产经济价值高不应成为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一款将夫妻间赠与房产进行特别规定的合理理由,与房产具有相似经济价值的财产,夫妻间赠与却无法适用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一款,显然不公平。


举例,若丈夫赠与的是1亿的土地使用权或私人飞机,反而不能适用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合理性值得商榷。


第六,夫妻任何一方均能够维护自身利益和权益,应尊重赠与人的赠与房产的真实意思。


在未附赠与条件的情况下,则应尊重其赠与的真实意思并对其赠与房产的行为予以肯定,因为这是对自身权利的自由处分,处分完毕之后再在离婚时主张返还,既丧失了请求权基础,也明显违反诚实守信原则。


第七,征求意见稿第四条第一款使得已经登记的受赠方的产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最终可能不是产权人,从而动摇物权公示公信原则的基础,打破公众对房产登记的合理期待。


第八,夫妻间赠与的房屋在法律性质上并非彩礼,不应参照彩礼返还的相关规定,法院不宜根据赠与房产目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离婚过错、双方经济情况等因素予以酌定返还或补偿。


上海市出轨调查;双方“假离婚”后,一方承诺“全部财产仍归共同所有”是否有效? [2025-01-16]

白某某主张在2011年9月7日与温某某协议离婚时双方已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这与2015年9月白某某签名的涉案表白卡上所述“尽管我们在2011年9月份为了买房让小孩接受更好的教育而办理了假离婚手续……我们一家三口仍然照常生活在一起,假离婚前后全部财产仍归共同所有”内容并不一致,且双方婚内购置的鼎太风华等四套写字楼在2011年9月7日之后仍登记为双方共有,涉案住宅、写字楼等房产的出租事务及租金收取在双方协议离婚后也基本上是由白某某经手办理,故白某某该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同时,白某某在二审中对其所称“除办学收入外尚有其他收入来源”并未提交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的规定,结合白某某在表白卡中明确承诺“假离婚前后全部财产仍归共同所有”时也未对财产来源进行区分,白某某称一、二审法院未对涉案相关财产来源进行区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涉案苏州天利津富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投资款分配的问题。白某某对该项投资事实并无异议,温某某有权主张分配该笔款项及相关收益,白某某虽称一、二审法院就该部分款项存在重复分割情形,但并未提交证据。关于涉案房产的分配问题。一、二审法院本着便利生产生活、价值相当、适当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进行了分割,且房产并非现金,难以做到完全平均分配,故白某某主张一、二审法院未对涉案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便直接分割缺乏事实依据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太原辰晨教育培训学校的创办时间及预期利益问题。太原辰晨教育培训学校系民办学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进行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办理”。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述规定表明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是经过有关部门核准登记。本案中,白某某虽称其早在2000年便取得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但从涉案并民证字第010307号登记证书的内容看,太原辰晨教育培训学校是在2008年2月才通过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第一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的规定,结合2015年9月白某某签字的表白卡上所述“假离婚前后全部财产仍归共同所有”内容,本案中,即便太原辰晨教育培训学校在2008年2月取得法人资格前已实际从事招生等办学活动,温某某对太原辰晨教育培训学校在其与白某某婚姻关系存续及离婚后同居期间所产生的合法收益也有权主张分割。白某某称太原辰晨教育培训学校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故一、二审对相关办学收益进行分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但一、二审法院并未直接判令对太原辰晨教育培训学校的办学收益进行分配,从具体判项上来看,所分配的财产均为房产、汽车等具体财产门类,对于太原辰晨教育培训学校的预期、期待利益,也仅是在本院认为部分告知温某某“可在相应证据完善、具备时另案主张”,故对白某某该部分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上海市出轨调查:婚前男方全款买房加女方名字离婚房子归谁 [2025-01-06]

在结婚之前,男方独立购买了房产,而在婚后,男方同意将妻子的名字加入房产证中。那么在离婚的情况下,该房产将会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房屋原本是由一方当事人在婚前以全额付款的方式购置,然后在婚后自愿加上另一半的名字,这可以被视为赠予行为,并在登记了双方的名字之后,被界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分割房产的具体方案需要由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裁决和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男方父母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婚前男方父母购买的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其判定需根据实际状况具体分析。


鉴于法律规定,在结婚之前,您所赚取或购买的财产均归您所有,除非双方先前已明确商定将其视为夫妻公共财产。

因此,假设男方父母在二者缔结婚姻前为其购置房产且仅落户于男方名下,那么该房产主要可视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与您无关。


然而,若此房产由男方以贷款方式购买,并且婚后您与对方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那么这部分债务及其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此外,倘若男方父母在婚后为您和男方购置房产,但并未特意明确表示该房产仅赠与男方一人,则此类房产亦有可能转变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上海市婚内出轨调查;女子婚内出轨!双方没有互撕,和平离婚 [2025-01-01]

婚姻是人生的头等大事,千万不能儿戏,既然选择了婚姻,夫妻之间就应该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包容。


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是一件非常可耻的事情,不仅亵渎了婚姻,玷污了爱情,也拉低了社会的道德风气。


网上有句话说的非常好,出轨不入刑,社会不安宁,封建社会的时候,无论男女,只要是在婚内出轨,一律都要去浸猪笼。


现代社会是一个文明社会,那种野蛮的做法早已经被禁止了,如今,出轨也不属于违法行为,仅仅属于道德范畴内的事情。


所以这个社会上出轨的事情屡见不鲜,出轨的事情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幸福,也严重扰乱了社会和谐。


2024年12月8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段视频,女子婚内出轨,丈夫得知后并没有大吵大闹,而是选择了和平离婚。


从网传的视频画面可以清晰地看到,这对夫妻的年龄不大,两人的儿子看起来大约五六岁,孩子还在无忧无虑的吃饭,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父母要离婚了。


看到这里,忍不住一阵心酸,成人犯的过错,到最后往往都是要孩子来买单,无论两人是否和平离婚,将来可能都要重组家庭。


孩子无论是在哪个重组的家庭里面,都会感觉自己像一个外人一样,所以夫妻离婚,受伤害最大的往往都是孩子。


都说孩子是爱情的结晶,已经有了爱情结晶了,为什么不能安分守己呢?


叫了老婆就要负责到底,叫了老公就要安分守己,爱情可以冲动,但是婚姻需要慎重,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了孩子。


这对年轻夫妻吃完分手饭以后就直奔民政局,妻子看起来早已经做好离婚攻略了,带着丈夫轻车熟路的找到照相的地方,然后进入了民政局办证大厅里面。


看样子大厅里面等待离婚的人不少,丈夫还是在取号机面前取了一个号,然后一家三口来到了办事窗口。


此时的孩子似乎明白了什么,突然开始哭了起来,估计也是感觉到危机了,丈夫就赶紧劝自己的孩子,不要哭,爸爸没有带纸。


妈妈也劝自己的孩子说,妈妈又不是死了,随后,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询问两人是否是自愿离婚,又询问了离婚的原因。


丈夫直截了当的说,妻子出轨一年多了,工作人员提醒了丈夫一句,你说什么我就写什么,看来这种事情也是要记入档案的。


当工作人员问及女方的离婚原因的时候,女方说是感情不和,既然是感情不和,为什么不和丈夫提出离婚后再去找自己的爱情呢?


工作人员拿出了3份协议书和一份询问笔录让这对夫妻签名,随后,两人的结婚证作废了,然后出来的就是离婚证了。


出轨这种事情有一次就有无数次,是绝对不能被原谅的事情,离婚也是最好的选择,有人说,破镜可以重圆,事实证明,即便是科技发达的今天,破碎的镜子也不可能重圆。


当然了,两夫妻和平收场也是最好的收场,有一件事却做得很有争议,他们离婚不应该带着孩子一块去,这样的话,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的影响。


最后还是送所有成年人一句忠告,“不要去碰一个已婚的女人,她是一个男人的脸面;不要去碰一个已婚的男人,他是一个女人的余生;不是你的女人,不要嘘寒问暖,不是你的男人,不要轻易缠绵,这是做人的基本底线。



分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上海市私家侦探公司 [2024-12-26]

一、分居期间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的财产分配协议书,若符合


特定情况,则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倘若该协议由双方在自愿基础上形成,其表述清晰无疑,未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文以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并且对于财产的分配方式具备明确性与合理性,往往会被鉴定为合法有效的。然而,一旦证明协议出自欺骗行为、受到压迫威胁等不良影响,那么便有可能导致这份协议失去法律效应或者遭到撤销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分居如何申请离婚证明


在提交离婚申请时,首要任务是明确自身是否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若不幸因为感情破裂导致分居达两年以上且调停未能成功解救问题,则法律将会认定为具备离婚许可。您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协商离婚或诉讼离婚以取得离婚证明。若是选择协商离婚,则双方均需秉持自愿原则拟定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抵达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若选择诉讼离婚,您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由法庭作出裁决决定是否批准离婚。在此值得强调的是,在分居期间,双方的财产分配、债务承担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亦需合理有序地处理妥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分居如何申请离婚手续流程


在双方分居之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途径来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首先是通过协议离婚,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共识,然后签署离婚协议。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夫妻双方共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以确保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经过为期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应当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书。


其次,如果前述方法无法得到妥善解决,那么就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了。


具体来说,就是由其中一方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同时附上书面的起诉状以及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法院接到原告的申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并视情况进行调解。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则案件将会进入正式的审理阶段,法院将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并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分居期间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通常是有效的。如果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且对财产的分割约定明确、合理,一般会被认定为有效。



婚外情的6个赤裸裸的真相/上海市出轨调查公司 [2024-12-23]

1、在婚外,男人撩女人,无非是图她的容貌和身子,其他的一切都是表象。


2、婚外情的残酷之处在于:没有发生亲密关系前,双方会爱得很真挚,爱情会很浪漫,一旦有过亲密关系,这段关系就走不下去了,无论男女,尝过了新鲜以后,绝不会珍惜。所以,婚外情是没有真爱的。


3、婚外的感情里,最先厌倦的永远是男人,你以为他会对你负责,其实他不过是玩玩而已,等到没有兴趣了,很快就会转移目标,离你而去。


4、婚外的情人,未必有原配那么好,只是双方没有沾染生活,不为琐碎而烦恼,身上没有压力,才会觉得谈风月的爱情很美好,一旦双方长久在一起,需要为一日三餐发愁时,关系很快就会崩塌,到时候肯定会矛盾重重,相互算计和埋怨。


5、在婚外情里,一切的甜言蜜语都是虚伪的,这种感情只是各取所需,根本就得不到别人的认可和祝福,关系注定不会长久。


6、婚外的情人分手时,双方都不会纠缠,一旦出现主动断联,消息不回,电话不接,态度敷衍,失去了依偎在一起的欲望,说明这段感情即将走到尽头。



上海市出轨调查公司;女子得知老公出轨,带着朋友当街围堵老公和小三 [2024-12-19]

在婚姻这个"深井"里,有些人却连被"咬"十年都不知悔改。


河北石家庄一位妻子发现丈夫出轨,竟然带着朋友当街围堵,上演了一出现实版"抓奸"大戏。


究竟是什么样的婚姻,能让一个女人放下所有尊严,在大庭广众之下撕破脸皮?


感觉女子挺心酸的,毕竟家丑不可外扬。



河北石家庄发生了一起令人无语的事件。


一位女子发现丈夫出轨后,带着朋友在街头堵住了丈夫和小三。这位妻子情绪激动,当众质问丈夫:"我19岁就跟了你,她凭什么穿金戴银?"


当时,妻子和朋友试图将小三从车里拽出来。


丈夫见状立即下车,与妻子的朋友发生肢体冲突,衣服都被扯破了。丈夫想让妻子回家再说,但妻子执意要当场对质。


妻子痛心地说:"我爸拉着我上婚礼时,你是怎么承诺的?你都忘了吗?


这是我买的车,房子也是我的名!"


她还表示知道这件事与车里的女子无关,问题出在丈夫身上。她悲叹自己一直很在乎尊严,却没想到有朝一日会成为笑柄。


围观群众纷纷指责丈夫,同情妻子。警察到场后,将双方带离现场。


妻子给丈夫买了豪车奥迪Q7,却换来这样的背叛,确实令人绝望。也有人认为妻子应该注意保持身材,但这并不是男人出轨的理由。



比较理性态度是:"不爱的话你就是天仙下凡也没办法,早点分开,早分早解脱。"


对于婚姻中感情,保持淡漠的无奈,很多夫妻都是类似的情况,没有不爱,也没有很爱,就是搭伙过日子。


确实,出轨往往不是因为外貌问题。


正如一位网友所说:"这跟媳妇的长相没关系,我公司一小男生,对象挺漂亮的,但凡跟他一起干活的小女生,不管丑与俊,他都撩几下,一点都不'挑食'。"


出轨者的心理,外貌并非婚姻稳定的关键因素,关键在于人品。



有些网友选择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


一位网友评论道:"婚姻的事儿没法说谁错谁对?这个女的你就是太强势了,虽然说你好像是有理,其实一看你就是太强势,这个男的是委曲求全的。


你买的车,你买的房,那他也不是你的奴隶,既然你俩相爱成婚,那就应该共同平等对待!


男人一看就明白,你平时强势,他平时受气,所以说红杏出墙也是早晚的事儿。"


看法虽然引发争议,但也是事实,婚姻中的问题往往是双方共同造成的,男生喜欢温柔的女生,而非强势的老婆。


身边的真实案例:"我邻居女的陪着男的三十几年了,白手起家,没有彩礼车房,都是自己挣的,开始上班都是拿着工资养孩子,男的对外人很大方。


女的自己说二百块钱的口红都没舍得买过,有点钱还想给男的买件衣服打扮打扮,后来离婚了男的不仅转移家产还想让女的背着几百万的债务......"


婚姻中付出与回报不成正比,这是残酷的现实。


上海市侦探调查取证;夫或妻一方为被执行人,配偶方的财产会被法院执行吗? [2024-12-16]

法理上当然不能,因为2016年最高法《变更、追加当事人规定》要求,追加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循法定原则,不能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配偶违背司法解释纳入可追加范围,因此,执行程序中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


但是,执行中虽不能追加配偶,却可以处置共同财产。因为实际生活中,结婚后,除非极特殊情况,绝对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是难以认定。


所以,生活中普遍存在的,名义属于配偶一方财产,但实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简单说来,就是可以夫妻另一方名下的共同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不能直接处分,需要等待共有人协议分割或者诉讼结果。


上海专业侦探社;原配有权查第三者身份信息吗 [2024-12-06]

原配在一般情况下并没有直接的权利去查第三者的身份信息。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隐私权保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其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不被非法获取、泄露或使用。因此,即使某人是所谓的“第三者”,其身份信息仍受到法律保护,不应被随意查询或泄露。

合法途径获取信息:

如果原配认为第三者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重婚、同居等),并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原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原配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等)来获取第三者的相关信息,以便进行举证和维权。但这一过程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起诉条件与证据:

原配若想起诉第三者,需要满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此外,原配还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第三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权或违法。

综上所述,原配并没有直接查询第三者身份信息的权利。如果原配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应当通过合法途径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隐私权,不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或泄露他人的个人信息。


上海市私家侦探公司;法律认可的“婚外情”(出轨)证据有那些? [2024-12-02]

在离婚诉讼大战中,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和希望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一般都指向对方有婚外情。当法官要求提交对方出轨的书面证据时,当事人一般要么只是口头说说,或者找街坊邻居做证人,甚至提交一些五花八门的材料和照片等。

但是,单独的证据很难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所以当事人应该尽量多准备直接或间接的关联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法官综合判断,也更有效的达到证明目的。

那些证据才能有效地合法证明婚外情呢?

1、能反映出亲密关系的照片、录音、录像;

2、疑似出轨方与小三的来往书信、私密短信、邮件、各种通讯软件(APP)的聊天记录等;

3、疑似出轨方(配偶)和小三亲口承认出轨事实的任何书面材料,比如悔过书、保证书等;

4、街坊领居、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等;

5、有被警察记录或处罚的嫖娼的行为;

6、疑似出轨方单位出具的员工有婚外情的书面证据;

7、疑似出轨方与小三的开房记录、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凭证、共同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的记录、打款凭证、共同生活在某个小区物业的证明等;

8、其他相关能证明的有力证据。

在搜集以上的证据时一定要注意技巧,千万不要用违法的手段获取,否则法官很有可能作为非法证据就排除了,不予采信。



如何合法的查出轨、报复小三?上海市小三调查取证 [2024-11-28]

一、法官认可的出轨证据

1、照片、录音、视频等

这是大多数人都会采用的方法 ,只要保证真实完整,是可以作为依据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采集方法一定要合法。比如拍下他们在公共场合的亲密行为,但在公共场所亲昵行为的照片很难说明配偶与第三者有重婚或长期同居行为,只能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有不正当关系,证明配偶的过错存在。


夫妻双方就一方有外遇的问题进行谈判时的录音资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不需要告知对方。如果对方对其有外遇的行为予以亲口承认,那么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


注意:


私家侦探是违法的,法庭不会采纳。

只有在自己家里安装摄像头录到偷情内容是合法证据,在别人家门口的偷拍或车里的录音是非法证据。

在宾馆通过监控录像偷拍、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录像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内容要完整,有你想证明的内容。

不要对录音进行二次加工或剪辑。

一定保存好录音的原始载体、录音笔、电脑或者ipad。

2、出轨方亲笔写的保证书、悔过书或忠诚协议

当发现对方出轨时,不妨先整理好手中的证据,然后出其不意的让对方写下道歉信 。出轨者被发现的第一反应都是害怕,悔过 ,把握好他(她)的情绪,让他(她)写下道歉信表示悔改,保证不再与某某发生婚外情关系,这样的书面材料可以帮助证明对方有婚外情行为。这也是最容易取得、证明力度最大的证据。


3、转账开销记录

特别是 520、1314 等特殊教字 ,或者出轨者给小三花钱租房 ,缴纳生活费用、买礼物,这些虽然在法庭上很难作为出轨证据但是当法院判定对方出轨后,你还可以起诉小三,将大额开销追要回来。


律师能做的:可以查一下对方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交易记录、有没有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就算对方银行卡注销了,也没用,银行会有备份数据,通过调查令查到流水再配合出轨证据,就能追回对方给小三的全部财产。


4、记录

如果是绿色软件的聊天记录,记得要录频,截图是无效的!分别点进出轨者和小三的头像朋友圈,证明双方身份,之后录下他们的聊天内容有视频、录音、图片都要点开,但是这种证据容易伪造,证明力度比较弱,建议先公证后再提交法院。


律师能做的:律师可以带着调查令去腾讯总部调取微信号对应实名认证信息、绑定微信的手机号、手机号绑定的微信号及对应实名信息、绑定银行卡的信息、微信交易流水(近5年的具体时段)、财务通账户余额。不能调取微信聊天记录,所以聊天记录请保留原件,删除后的聊天记录无法恢复,网上说能恢复的都是骗人的。


注意:纯料的聊 S,不能作为出轨证据


5、如果是PC

如果涉及pc,建议立刻报警,警方的笔录是非常有力的直接证据。


6、 证人证言

比如出轨方在外专门租房和小三会面,住在旁边的邻居可以作为证人,但注意,如果你和证人之问有亲属、利害关系时,证词的效力会减弱。


7、小三信息(请通过合法渠道获取)

如果只有小三的手机号,诉讼后可以委托律师调取:


证件号和户籍地址(起诉必需)

小三现住址

小三工作单位

小三家庭成员及联系方式

婚姻登记及配偶电话

只要小三的微信号是实名认证过的,即使注销了,律师也能通过申请的调查令调取她的实名认证信息。

通过向转账app申请调取实名信息、户籍地等。

通过向法院申请前往当地派出所或电话号码归属公司调取记录。

二、如何合法报复小三

1、直接起诉他(她)

拿到出轨者跟小三的流水,起诉小三返还。钱不重要,关键是让她名字留在裁判文书网上,所有人都知道他(她)曾经做过小三。也可以把裁判文书网链接发给小三家人和配偶。


2、如实反映

直接写信去小三单位领导或部门进行如实反映,或者拿起诉状过去直接让小三社死。让小三领导和同事知道他(她)的真实面目。


注意:要讲事实,不能随意发挥,拿捏不好度的可以让律师帮你参谋。


三、收集婚外情证据有什么注意事项

1、捉奸,尽量邀请无利害关系的人陪同


2、尽可能多收集证据


3、监听、监视须谨慎


四、违法搜集婚外情证据要负什么责任 :

1、侵犯隐私权,名誉权


2、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侵入酒店捉奸虽不妥但不构成犯罪,如果侵入他人住所,是侵犯他人的居住安宁权。因此,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捉奸有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3、涉嫌故意伤害罪


其他查对方出轨的方法可以看这篇:最全手机查出轨攻略,无人生还



上海市私家侦探:婚后父母出资首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4-11-25]

一、婚后父母出资首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应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父母提供首次购房付款的情况下


,此房屋通常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

然而,若父母在支付首付后仍由其承担还贷责任,并且明确宣告仅给予其中一方所有者,那么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属于该方个人所有。


此外,如夫妻二人已就房屋所有权问题达成书面协议并妥善规定,应依据协议所定内容来予以准许和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子所有权如何处理


若无私自特约之情形发生,那么便可得出结论:


当双方父母为其子女购买房产且房产实为一方子女所有时,应依据两方的投资额度进行共享。


然而,若房产在他们夫妇的名字下方,则应被视为对整个家庭的馈赠,并归属于共同所有。


至于房产应该如何分配,这将视乎双方的协商结果。


若他


们未能就房产的价值和所有权问题达成一致性意见,法院将会依照以下两种可能的情况来做出裁决:

首先,当双方都有权获得产权并且都愿意通过竞争交易来获取该产权时,这种看法应得到允许;


其次,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拥有房产,法院将委托专业的估值机构对房产进行定价评估。


接着,如果取得了房产所有权的那一方能够满足另外一方的补偿需求的话,这个方式也将会得到认可。


最后,如果双方均未提出房产所有权的要求,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房产的拍卖或变卖,然后再将售出所得作为财产进行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何认定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项,关于婚后由父母资助购置房屋之性质认定,一般包含以下几类情况:首先,如果父母在出资之时已明确声明此款乃有意赠与其子女个人,那么该笔资金购买的房产将被确认为子女单方面所有的个人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出资之时并未明确表明其意向,那么这笔款项通常会被视为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最后,倘若购房款项实际上是父母借贷给子女的,那么房屋所有权一般将归属子女所有,然而,子女仍需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在实际的认定过程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出资方式、产权登记等诸多具体因素。


上海市婚姻调查机构;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2024-11-21]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并不一定为夫妻双方共有。尽管眼下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必须要指出的是,实则仍有例外情况存在,如下述几种情形:首先,若当事人之间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分配达成了明确的协议或约定,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产划归为夫妻共同财产,便应按照当事人们此前的约定来进行判断和处置;

其次,如果该房产是由其中一位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在此种状况下,房产便应被视为该父母对其子女的赠与,进而成为受赠人个人拥有的财产;第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有一方是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且此房产已经依法登记在购买方名下,那么在这个时候,该房产也理应被认定为属于该个人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后

买房男方出钱写女方名字是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生活中购置的房屋,男方承担全部购房费用且将产权人登记为女方姓名,那么这栋房屋应如何归属?事实上,答案取决于诸多实际情况。若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毫无保留地向女方提供大量私人存款用于购买房产,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仅限于女方,那么这种情境下,似乎可以视为男方默认将该房产赠予女方所有。因此,人们可能会视这栋房屋为属于女方单独拥有。

然而,倘若男女双方共同筹集资金购买此房产,即使房产证上仅显示女方作为唯一所有权人,实际上这栋房屋仍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二人共享的资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有时尽管房产证上仅列明一人的姓名,但只要对方能够出具相应证据证明其也曾出资购买,那么这栋房产仍然有可能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关于婚后购置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和认定。从一般的原则来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得的房屋都被视为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然而,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这种默认的规则或许会有所变更。例如,如果夫妻之间已经就财产的归属和分割达成了明确的书面协议,那么就应该按照这份协议来进行处理。再比如,如果某处房产是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可以被理解为是父母对于子女的一种无偿赠予行为,因此该房产应被视为是该子女的个人财产。


重庆市小三调查;婚前财产离婚时候如何分配 [2024-11-04]

关于婚前财产的定义,它是指在正式步入婚姻殿堂之前,夫妻任何一方所已经获得的财富积累。

这些财富可能表现为各种各样的形式,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有形财产亦或是无形财产,唯有其合法获取,便可得到来自法律的神圣庇护。

在此种情况下,若是在结婚之初,双方并未做出个人婚前财产将成为夫妻婚后共有财产的明确约定,那么当面临离婚诉讼时,这种婚前财产将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处理,而是完全属于婚前财产的拥有者所有。

而反之,如果在婚前做出了相应的约定,比如婚前财产将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当面临离婚时,两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以确定如何公平地分割这些财产;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寻求法庭的帮助,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遵循照顾子女、照顾女性以及保障无过错方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最终裁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时隐瞒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之后财产如

何分割

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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