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私家调查;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更新时间:2025-11-24 点击:4

一、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收入。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开办企业的盈利、股票投资收益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带来的经济利益,像著作权的稿费、专利权的许可费。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比如婚后继承的房产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分割时,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如何处理
离婚后夫妻共同贷款房产处理方式如下:
1.协商处理:双方可自行协商房产归属及贷款偿还问题,如一方获得房产,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2.法院判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法院应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经济状况等因素。
三、离婚后夫妻一方信用卡问题谁承担
离婚后夫妻一方信用卡债务承担需分情况判断。若信用卡债务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比如用于家庭日常衣食住行等开销,根据《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使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分担有约定,也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若信用卡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信用卡持卡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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